2025年福建三明永安市新任教師公開專項招聘56人的通知
2025-01-07 來源:永安市教育局 瀏覽量:156
根據《三明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2012〕33號)、《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核準2025年永安市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明人社〔2024〕302號)和《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永安市2025年人才需求目錄的通知》(永人社〔2024〕125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年永安市新任教師公開專項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
專項招聘56名(高中37名,初中19名)緊缺急需專業及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具體詳見崗位設置情況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4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間出生);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教師資格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崗位招聘條件見崗位信息表(附件2)。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崗位要求的學歷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往屆畢業生:崗位要求的學歷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須在2025年1月11日前取得。規定期限內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5.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4年)》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名稱為準;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以及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行為,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4)按有關規定或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后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人員;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后未達到與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人員;
(6)永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明確的回避關系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10)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各類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畢業生;
(11)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聘用單位至少服務滿五年的;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辦法與程序
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的方式,按照發布通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核、面試、確定擬錄用人員、選崗、簽約、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告
新任教師公開專項招聘的崗位、人數、招聘資格條件、招聘辦法及程序等相關信息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ya.gov.cn/)發布。
(二)現場報名
每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25年1月11日上午09:00--11:00(逾期不予報名);
(2)報名地點: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
2.現場報名所需材料
(1)個人簡歷與相關實踐經歷證明材料、榮譽獎章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25年永安市新任教師公開專項招聘報名表》(附件3),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一式2份;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2025年畢業生,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和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往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信網查詢認證學歷及學位信息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持國(境)外學歷(位)報考的留學回國人員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4)已就業人員最遲應在體檢前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項
(1)外校考生提前對接福建師范大學申請入校參會,合理規劃安排行程;
(2)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準確并裝袋,材料袋封面注明姓名、畢業院校及專業等;
(3)報考者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聯系方式有誤或不暢通而影響面試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三)資格審核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報考者現場報名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合格的參加面試。資格審核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應對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超過15:1的崗位,轉為公開招聘(增設筆試環節,筆試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并根據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3︰1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
(1)面試時間:2025年1月11日下午13:30開始(考生須于13:20前到面試地點集中,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地點: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教學樓(具體面試考室報名現場通知)。
2.面試內容:片段教學(時間:3--5分鐘;范圍:初中為8年級上冊,高中為必修1);答辯(時間:2分鐘,含準備時間;內容:教育教學相關知識)片段教學具體內容,由考生或紀檢人員現場抽取。答辯環節由評委現場出題。
3.面試成績計算: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片段教學80分,答辯2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80分,達不到合格線的取消聘用資格;面試成績由面試評委小組進行評定(取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若成績相同,報考者名次按片段教學成績排列,若片段教學成績也相同則加試一場答辯。
(五)確定擬錄用人員
根據招考崗位數及具體崗位條件從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且符合相關崗位條件的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依次確定擬錄用人員。
(六)現場選崗
擬錄用人員按分數高低依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
(七)現場簽約
根據招考計劃數從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按分數高低擇優依次確定入圍體檢人選,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025年專項招聘新任教師聘用協議書》等。
(八)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考核
由用人單位負責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核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標準執行,并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閩教師〔2024〕3號)進行準入查詢。
對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了解是否存在違法犯罪、失信情況和經商辦企業行為,同時并對應聘資格進行復查。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如遇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從考試成績上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如考察對象為2025年度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就業協議,待其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后再進行考察。
(十)公示與聘用
1.按招聘程序、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以及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一經聘用,必須在我市入編學校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期間不得提出調動、解聘申請。
四、紀律與監督
(一)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本次招聘考試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二)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98-3611918(永安市人社局機關紀委)、0598-3861825(永安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本次招聘工作通知,由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明人發〔2012〕33號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98—3633625(羅老師)
附件:1.2025年永安市教育事業單位公開專項招聘新任教師崗位設置情況表
2.2025年永安市教育事業單位公開專項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永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月2日
原標題:關于2025年永安市新任教師公開專項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www.ya.gov.cn/zfxxgkzl/bmzfxxgkml/rsgl/202501/t20250102_2091477.htm